婚嫁
婚嫁習俗在1949年后有很大變化,主要是由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的舊式包辦婚姻,改革為自由戀愛結婚和法制婚姻;過去窮人富人相差甚遠的婚嫁禮儀,改為只有城鄉差別的大同小異的禮俗。一般都經過相識、戀愛、結婚三個階段。相識,因分在一起工作而產生感情,自然達到戀愛階段和經第三者介紹而相識相戀兩種。戀愛階段有長有短,認為情投意合時即可結婚。農村普遍保留“訂婚”形式,即宣布正式形成戀愛關系,其禮節主要為男女雙方家長的互相宴請,有的單是男方宴請,并給女方和介紹人一定彩禮酬金。男女雙方到政府指定部門登記后即為合法婚姻。結婚仍多沿襲女到男家的習慣,男到女家者稱“招養老女婿”。結婚日一般為男方操辦,宴請賓客,接受賀禮,有一套繁縟的禮儀?;槎Y用車,過去多為畜力車輛,80年代起,城鎮為轎車,農村為拖拉機,也有用汽車、摩托車者。結婚三日為新娘“回門日”,由新郎陪新娘回家,女方家長要宴請新婿和賓客。近年來,城鎮婚禮中增添了一些西方習俗。也有摒棄婚事奢辦舊習的革新者,采取集體婚禮或旅行結婚的方式。
喪葬
人去世后,有當日出殯者,也有停放3~5日出殯者。治喪期,親友吊唁,接受祭禮祭品,如花圈、挽幛、現金等。死者晚輩著喪服(現多為白布腰帶或頭巾),燒冥紙。漢族歷來實行土葬,70年代后城鎮陸續推行火葬。城鎮死者出殯,一般都舉行親友參加的向遺體告別儀式或追悼會,介紹死者生平。近年來,農村也在仿效城鎮的出殯儀式。土葬者,沿舊習,用木棺,有一套停尸、入殮、守靈、吊唁、祭奠儀式;埋葬場,過去為自選墓地,現為當地鄉、鎮、蘇木政府指定地點。90年代以后至今,由于殯葬事業的迅速發展,以一套全方面的殯葬服務一條龍服務,由停尸、整容、換衣、吊唁、祭奠儀式。國家殯葬政策為節省和防止浪費耕地,城鎮普及火葬或樹葬。
家庭
呼倫貝爾境內的漢族家庭,長期以來多為夫妻子女型結構,通常是由長輩人擔任家長,掌管一切家務事情。
民國時期,呼倫貝爾的漢族家庭基本沿襲清代的大家族形式,多為老輩兄弟幾人及眷屬和少輩眾兄弟及其眷屬同為一戶的組合式,或十幾人甚至幾十人的大家庭,并以人多為榮。
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,多輩組合式的大家庭逐漸減少,家庭結構趨于小型化,子孫三代、四代同堂的現象已不多見。1980年以來,家庭結構又發生了新的變化。家庭成員漸漸以兩輩為主,成員人數更少。主要是子女結婚后,一般單獨建立家庭,多輩組合式大家庭解體。在父母稱謂上也有許多改變。過去從各地來呼倫貝爾的漢族人對父母的稱呼多數叫“爹”、“娘”,個別人稱父親為“大大”,后由“爸爸”、“媽媽”代替。特別在嶺西,均如此稱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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